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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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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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4年)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 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