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3年)
-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