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7年)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2006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