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2020年)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