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79年)
第一条
为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集体或个人的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可授予自然科学奖。
第三条
自然科学奖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荣誉证书和一等奖章
一万元
二等奖
荣誉证书和二等奖章
五千元
三等奖
荣誉证书和三等奖章
二千元
四等奖
荣誉证书和四等奖章
一千元
第四条
凡属本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科学研究成果中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给予特等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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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复函(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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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年)
-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6年)
-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