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第三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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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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