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充分发挥餐饮业在保障民生、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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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2004年)
-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