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充分发挥餐饮业在保障民生、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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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