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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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