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