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公科信〔2010〕61号)收悉。考虑到你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询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营,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经研究,现就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查询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
对有关单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务,可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比对内容五项以下(含五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五项以上,每次10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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