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施(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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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