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确保向使用者提供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产品的相关信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有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包含产品能正确使用的全部信息,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健康,并与产品实际性能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生产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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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 水利部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