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 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甘其毛都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