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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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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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