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加强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安部决定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公路巡逻民警队,在辖区内公路上的治安和交通管理问题实行统一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路巡逻民警队由市、县公安交警支队、大队改建,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地级市的称为“××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县(市)级的称为“××县(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队”。原有的交通管理职责、任务不减,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上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交管部门的关系不变,在预防、处置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上接受同级刑侦、治安管理等部门的指导。
二、 公路巡逻民警队履行下列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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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 保监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