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5年)
-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