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为了加强对外合作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
对外合作出版,必须符合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方针,有利于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不得有损于我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
对外合作出版,应注意了解国际图书市场的情况,维护我国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上有所收益。
三、
确定对外合作项目,要根据自己的条件与特点,符合本社的出书方针和出书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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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关于修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决定(2009年)
- 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1月4日答记者问(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