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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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 携手开创亚洲安全和发展新局面——在亚信第五次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