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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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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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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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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