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