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2004年10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澳门扩大开放及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增强合作签署本协议。
一、 服务贸易
(一)
自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和《〈安排〉补充协议二》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二)
本协议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和《〈安排〉补充协议二》附件2《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的补充和修正。与前三者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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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2001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2019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