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教育技术装备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实践教学和教育手段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资、技术保证,为推进素质教育做出了贡献。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是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的重要条件保障。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现就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的认识,进一步理顺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体制,切实转变职能,落实好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在机构改革中,以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的建设。
二、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实践教学,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各地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要认真抓好教育装备的研制、生产、供应和学校各类功能教室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要加强实验普及县工作,加快推进实验县的普及。已完成“普九”和“普实”的地区要继续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提高教育装备的标准。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完善和加强实验操作考查,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在完善和提高理科仪器配备的基础上,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建设语言、劳技、计算机等专用功能教室及图书馆(室),配备文科和音、体、美等学科的装备设施。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多媒体网络系统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鼓励学校之间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学校设施可以向社会开放,以进一步提高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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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刘吴惠兰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