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 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
-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