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3年)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现就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调整和完善产权结构
(一)
转制科研机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3〕6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9〕27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及时到财政、工商等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注册登记等手续。
凡是产权归属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协调处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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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3年)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