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5年)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年)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2000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2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