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2008年2月25日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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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