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政府驻地迁移及更名的批复(200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泰安市郊区驻地迁移及更名的请示》(鲁政发〔1999〕11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泰安市郊区更名为岱岳区,岱岳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泰山区迁至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粥店村西侧。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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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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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
-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和废止《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