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2005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对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做好了前期工作,才能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才能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从而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
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此,各地必须统一思想,要把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作为规划修编的基础和前提,进行必要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通过进一步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确立规划修编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深入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一)
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研究提出确保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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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