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十八条“对外贸易经济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
二、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第(二)项,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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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1999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