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资产管理,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路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构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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