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1年)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二、 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三、 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8年)
- 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