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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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