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开户机构具体包括:
(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四)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六)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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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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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2月27日)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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