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项目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咨询评估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咨询评估工作是指咨询评估机构遵循文物保护原则、程序和标准,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文物保护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为文物保护项目提供咨询评估意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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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0年)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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