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在二〇一九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18年)
- 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