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检 查 验 收 须 知
(一)
农业旅游点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工业旅游点是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
(二)
申报全国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请按此《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省级旅游局申报初评。省级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国家旅游局申报验收。
(三)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如发现有造假问题,则取消初评和验收资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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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