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检 查 验 收 须 知
(一) 农业旅游点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工业旅游点是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
(二) 申报全国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请按此《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省级旅游局申报初评。省级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国家旅游局申报验收。
(三)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如发现有造假问题,则取消初评和验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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