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检 查 验 收 须 知
(一)
农业旅游点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工业旅游点是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
(二)
申报全国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请按此《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省级旅游局申报初评。省级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国家旅游局申报验收。
(三)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如发现有造假问题,则取消初评和验收资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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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 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22年)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