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局依法组织开展的铁路行业统计活动。
本规定所称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主要设备,包括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第三条
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开展统计调查,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2019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年)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