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涉外商事部分
一、 关于案件管辖
1.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明确约定由一国法院管辖,但未约定该管辖协议为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应推定该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
2.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可以从一个以上国家的法院中选择某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能向一个特定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管辖协议涉及消费者、劳动者权益或者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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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2009年)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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