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