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务部委托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国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进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可以是纸质证书,也可以是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适用本规范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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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90年)
-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