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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十四条 发证机构应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经营者需要出具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发证机构凭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申请表打印并发放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 第十六条 经营者领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发证机构发证人员应核验领证人员身份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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