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第二条 商务部委托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国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进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可以是纸质证书,也可以是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发证机构是指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部分副省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主要采用网上申请,也可书面申请。 第六条 经营者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在发证机构初核前可申请撤回。 第七条 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为核对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信息,发证机构可要求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 第九条 经营者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有关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核验 第十条 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委托范围受理经营者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 发证机构对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应核验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 发证机构对进口许可证申请的核验程序是: 第十三条 为保证进口许可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发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两级及以上内部工作程序的核验。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十四条 发证机构应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经营者需要出具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发证机构凭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申请表打印并发放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 第十六条 经营者领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发证机构发证人员应核验领证人员身份信息。 第五章 进口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七条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放手续的,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通过联网核查核验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第十九条 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含删除、核销、延期、遗失换证)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第二十条 经营者申请更改电子进口许可证的,适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办理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更改时,应先通过“预删除”进行系统数据核验。核验通过的,发证机构点击“删除”,完成删除操作;核验不… 第二十二条 对已部分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办理经营者的更改时,应先通过“预核销”进行系统数据核验。核验通过的,在发证系统中核销已使用数量;核验不通过的,退回经营者并说明…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的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如遗失,经营者应立即书面报告原发证机构。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构在办理进口许可证延期和遗失手续时,应根据情况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延期换证”、“遗失换证”字样。 第二十五条 商务部调整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时,自调整之日起,原发证机构不得再受理该货物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调整前已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要办理更改手续的,由… 第六章 发证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进口许可证内部核验签发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网上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电子钥匙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发证系统。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签证印章使用保管制度、空白证书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进口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电子档案适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核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更改、使用等办理,与本规范有不同规定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7〕3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