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2006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7年)
- 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的通知(2003年)
- 公安部关于携带、藏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