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2006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
-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