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按照工作职责,针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
第三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简便务实、灵活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
(一)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二)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
(三)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
(四)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
(五)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中文本)(2024年)
-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辽宁省辽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