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
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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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2005年)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 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