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
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
-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2010年)
-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