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三)不得举借外债;
(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