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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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2022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