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落实统计监督职能,促进科学监管和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保险机构为对象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服务、统计管理和统计监督检查等活动,以及银行保险机构为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开展的各类统计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资料,是指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统计要求采集的,反映银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数据、报表、报告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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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 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 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