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2010年)
-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
-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200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