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YYYY年MM月)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13号(2014年)
- 国务院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1975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